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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协议

服务内容:弘扬孙中山博爱精神、敬老扶幼、帮孤助残、大型公益活动等相关志愿服务。 

服务时间:服务和活动开展大多数为节假日及工余时间(特殊活动安排在上班时间,具体以活动公告为准)。

服务地点:中山市范围内(培训交流有需要时安排其他城市)。

双方权责:中山博爱行动义工队:队伍统一注册登记、时数管理、服务证明;合理安排参与志愿服务岗位,提供相关的基础培训、指导及基本保险及后勤保障;并有责任告知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志愿者:自愿参与;认同博爱行动义工的理念,服从管理办法、遵守队伍相关规章制度;不以志愿者的身份或者名义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并有责任在志愿活动中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协议解除与终止: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如经双方协商一致,需对本协议修订或变更,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甲、乙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本协议。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通知发出之日失效。

争议解决: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选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