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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是公益机构良善发展的前提

来源: 公益慈善论坛 时间: 2017-01-17 13:16:00 阅读量: 31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阮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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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周末》1月12日报道,2014年7月21日在上海静安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公益慈善机构小希望之家,在2015年开始分崩离析,其发起人之一陈岚遭到理事会罢免,捐赠者和志愿者要求陈岚公开账目并向法院起诉,工作人员陆续辞职并与陈岚对簿公堂。而这一切,报道称皆源于救助护理患儿过程不公开、超越经营范围违规救助、定向募捐费用账目混乱、使用费用过程不公开不透明。

近些年公益慈善机构遭遇的信任危机较多。究其原因,或法律规范滞后或空白;或缺少管理与运营经验;或行业主管部门不作为、难作为;或公益机构主要负责人背离设立初衷,将募捐财物中饱私囊。如此种种,为当下公益慈善环境带去不少消极负面影响。彻底改变这种不利慈善环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无论官方还是民间,无论捐赠者还是公益机构运营者,都需要客观理性看待这种不足,并愿意正视与改变,以个案行动,积极推动我国公益慈善行业的健康发展。

但在笔者认为,公益慈善机构要想获得良善发展,公开透明是必要前提与基础。

靠纯粹的道德去约束或要求公益慈善机构的运营者,或许是幼稚且不可持续的,理想与情怀在世俗诱惑面前,如果没有更持久可行的制度约束与法规治理,难免显得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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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即便有了完善的法律规范及其治理体系,公益慈善机构也未必能完全避免信任危机。尽管当下关于公益慈善的立法规范有待提高,但也并非完全无章可循。关于财务公开制度,关于募捐款项的规范性操作流程,关于慈善机构理事的选举、罢免及权力设置,其实都能在部委规章和地方条例中找到部分或全部适用条款。但在实践中,这些冰冷条文有时也难发挥应有作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敬畏法规律令的意识有待加强。

所以,法律规范之外,行业主管部门的依法管理,积极作为,显得尤为重要。实践中,行业主管部门能推就推,绝不积极作为,敷衍了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怠政、懒政作风并不少见。行政主管部门在小希望之家遭举报账目收支混乱、救助偏离经营范围及其他涉嫌违规行为之后,却作为有限,不能不让人喟叹。

基于上述,无论是律令法规的施行,还是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管理,无论是捐赠者的主动维权,还是公益机构组织运营,如果能将公开与透明,贯彻到公益机构运营的所有环节,让所有的质疑、不信任与不规范行为在公开与透明的阳光下曝晒,想必很多分歧与纠纷都可以获得良好解决。这应该成为法律规范实行的基础,也应该成为行业管理的前提,更应该成为公益机构营运的必要。

如此,公益慈善环境才能有更好的改善,相应公益机构才能良善发展,但,这大概需要一个漫长过程。(作者系广西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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