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到重特大疾病
都让人毛骨悚然,怛然失色、心惊肉跳。
每天有多少人因为高额的疾病治疗费用
不知所措,茶饭不思
一病回到解放前,已成为常态。
对于困难群众,
更是病不起啊。
为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压力,
市民政局也有大动作。
看好了,千万别激动。
绝对是市民群众的福音
从市民政局获悉,《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下简称《救助办法》)出台,自1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中山: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由原先的两类人群(本市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扩大至四类。1户籍低保;2低收入家庭;3特困供养人员;4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
据市民政局介绍,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人员为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相对固定人群,定义为“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而“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为非固定人群;
全市户籍居民均为潜在被救助对象。
申请条件
只要满足“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单次或累计超过其家庭自申请救助当月起,过去一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资产总值符合规定上限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均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
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部分,由市财政按比例给予救助:
2万元以下救助70%,
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80%,
重特大疾病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低保、低收入对象,自费费用部分由镇区财政按不低于50%给予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除市级医疗救助外,剩余所需负担费用100%由镇区财政解决。
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
其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所有费用,单次或累计超过其家庭自申请救助当月起过去一年可支配总收入60%以上部分,由市财政按70%给予救助,年救助限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