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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政部党组公布巡视整改情况,多条意见涉及社会组织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时间: 2016-08-30 09:28:00 阅读量: 1601

节选:2016年8月28日,民政部党组发出《中共民政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其中多条意见涉及社会组织。以下为与社会组织相关重要内容的节选: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2月29日至4月29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对民政部党组进行了巡视。6月6日,中央巡视组向民政部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二、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二)统筹推进党的建设方面

3.关于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薄弱,对社会组织党建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是落实对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部党组先后多次听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汇报,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李立国部长、窦玉沛副部长、顾朝曦副部长多次就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批示,明确提出民政部门要强化党建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任务,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主任詹成付靠前谋划、部署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是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提出加强党建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中发挥的“督促推动”职责,要求新成立社会组织在原有申请材料的基础上,提交《支持党建工作承诺书》,作为形式要件纳入审批内容,并要求领取证书时提交《新建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表》。对于《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下发和中央组织部召开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2015年10月)以后新成立的社会组织,要求补交《新建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表》。截至目前,在2015年10月后已经领取证书的15个社会组织均已经补交,尚未领取证书的5个社会组织也正在填写。


三是在制度层面,同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在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采集员工信息;检查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等任务,从制度上克服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


四是建立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明确由直属机关党委牵头建立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各业务联系司局及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选派相关部门的司局级干部担任协调小组成员。下一步,将明确部党组成员要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分管业务司局及相关单位所联系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并建立完善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格局。


五是明确部管社会组织党建管理责任。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明确业务联系司局及相关单位的党建工作职责,进一步结合业务监管,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党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社会组织活动的合法性和正确政治方向。正在起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书》范本,抓好业务联系司局及相关单位的党建管理责任的落实。


4.关于部管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低的问题。

一是加大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部管社会组织,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其尽快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在巡视整改期间,已有19家部管社会组织提交了成立党组织的申请,11家社会组织已经召开党员大会正式成立党组织并开展工作,其中1家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成立党组织并完成了党组织的整建制转移,8家社会组织的成立党组织申请正在批复过程中。目前,部管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的数量已经从25家上升为35家,党组织覆盖率提高了40%。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制定了《关于推进部管社会组织“两个全覆盖”的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就推进部管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进行了部署动员,决定成立8个工作小组,从7月中旬起,利用一段时间对171家部管社会组织进行走访和“一对一”督促指导,摸清部管社会组织党员和党组织建立的基本情况,分类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力争将部管社会组织“两个全覆盖”工作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目前,已完成12家部管社会组织的走访工作。下一步,8个工作小组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继续完成剩余159家部管社会组织的走访工作。同时,根据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应建尽建的原则,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加快推进部管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的通知》,将进一步明确单独建立、联合建立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和步骤要求,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的选派方式,为推进“两个全覆盖”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积极开展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培训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举办了2期部管社会组织党务工作培训班,重点围绕如何学习党章党规以及系列讲话、如何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部管社会组织的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进行了集中培训,并上了专题党课,同时,还针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情况进行了测试。


四是激发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活力。申请开设了“民政部社会组织党建在线”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党务知识和党建工作要求,及时传播社会组织党建信息,累计访问量达到20000余次。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开设部管社会组织党建专栏,充分利用互联网媒介宣传部管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成果,展示部管社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增强了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下一步还将建立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加强对新建党组织的跟踪指导服务。


5.关于部管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存在“口袋党员”的问题。

一是开展部管社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部管社会组织切实摸清在本单位工作的党员人数,全面梳理专(兼)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以及组织关系情况。经过一个月的排查和统计,部管社会组织中,专职工作人员党员人数337名、退(离)休返聘人员党员人数140名、兼职工作人员党员人数249名、劳务派遣及其他工作人员党员人数79名,共发现“口袋党员”1名,党组织关系不明确的党员9名。下一步,将督促“口袋党员”亮明身份,落实组织关系转接。


二是加强和改进包括“口袋党员”在内的流动党员教育服务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服务,建立“流动党员之家”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之家”建立的重要意义、主要职责以及保障措施等。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流动党员之家”负责组织部管社会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接受党的教育、发挥积极作用。下一步,不仅对流入党员加强教育引导,也对流出党员的基本现状进行了解,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的工作就覆盖到哪里,确保每名流动党员“不掉队”、“不缺位”。


三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部管社会组织党员的党员意识。指导落实好《关于在部管社会组织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结合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创新党组织和党员活动内容方式,不断加强党员管理和服务。截至目前,共有22家社会组织上报了学习教育方案和活动开展简报,开展了“学习不同时期入党誓词,回顾党的光辉历程”“红色地名文化保护与弘扬研讨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凸显了社会组织的工作特点,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教育效果。



(四)选人用人方面

3.关于利用主管社会组织的权力,为干部谋职谋利的问题。

一是认真开展退(离)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清理规范。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7210”要求规范退(离)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管理工作。从严要求和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专项整治和每年定期规范相结合,先后责成超龄、超届、超数兼职的退(离)休干部辞去社会组织兼职,兼职人数减少26%、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减少45%。


二是从严控制现职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认真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相关要求,本着作为主管社会组织部门要带头、要先行的原则,出台《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关于规范现职干部社会组织兼职的意见》。明确对部现职公务员、全国老龄办和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再批准其在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对确因工作需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兼职人员,严格限制其只可兼任1个社会团体职务,并严格执行兼职不得超过2届的规定;对以个人名义发起成立的部管社会团体不予批准。6月份,再次要求,部直属机关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不兼任部管社会团体职务,一律不批准或推荐到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经过先后两次清理规范,目前,部管干部社会组织兼职已大幅度减少,兼职人数减少76%、所兼社会组织职务减少87%。


三是切实加强干部社会组织兼职管理监督。组织开展部管社会组织专项检查,重点巡查部管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财务管理、负责人履职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严肃采取了责令整改、纠正查处等措施。对发现存在违规取酬的,责令退缴。制定出台《民政部关于部管退(离)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期间可以列支的必要工作经费暂行规定》,从制度上杜绝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等行为。制定《社会组织兼职政策知情书》、《社会组织兼职承诺书》,经兼职干部每人签字确认,切实强化兼职管理和纪律约束。


此外,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大对直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进一步规范有关直属单位管理和运行。


(六)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

1.关于社会组织审批不严格问题。

一是牵头起草并提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严格依法做好全国性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是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登记标准和直接登记范围,严格全国性社会组织成立条件。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性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的审批。依法推进直接登记,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广泛征求意见以加强对成立必要性的审核,进一步强化对负责人、发起人的审查,对全国性社会组织从严审批。


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日常登记审批程序,加强了对社会组织变更、注销、章程核准和负责人备案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社会组织登记办事指南和操作程序,确保有关政策和要求执行到位。


五是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正在起草制定《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已经起草完成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细则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示范文本,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3部行政法规出台后,根据有关内容调整完善后发布。


2.关于社会组织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完善法规政策,扎紧制度篱笆。制定了《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谈话规定(试行)》《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督促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二是积极协调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实施“上门工程”,对业务主管社会组织数量大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主动上门进行了座谈,将我部工作中掌握的相关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予以通报,提出整改建议。


三是开展“离岸社团”“山寨社团”专项整治。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设立“曝光台”专栏,共曝光10批1085家“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多渠道发布“离岸社团”“山寨社团”识别指南,公布举报邮箱和电话,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监督积极性。保护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四是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6家会计师事务所对137个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审计,进一步了解了社会组织运作情况,规范了社会组织行为。


五是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配合中央编办开展了清理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开展的有偿中介服务工作,分2批清理了包括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在内的281项中介服务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六是着眼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起草完成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等文件,正按程序报批。


七是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开展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检查和整治。联合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即将印发。



原文连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6-08/28/c_129259640.htm

编辑:中山博爱行动义工     来源:公益慈善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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